常見問題集

一般性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一般性問題

Q:如何到達本校呢?

A:1.如自行開車,可依下圖路線行駛至本校

由國道三號

由草屯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接台十四號公路往埔里至指標54公里處右轉台二十一號公路(往日月潭方向),行約二公里(指標51公里處)右轉即為本校。

由國道一號

由王田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台一號公路轉台十四號公路,經草屯往埔里至指標54公里處右轉台二十一號公路(往日月潭方向),行約二公里(指標51公里處)右轉即為本校。 

由台中市

沿中投公路至草屯(有二處出口皆可接至台十四號公路),經台十四號公路往埔里至指標54公里處右轉台二十一號公路(往日月潭方向),行約二公里(指標51公里處)右轉即為本校。 

 

         2.如搭程大眾交通工具,請逕上http://www.ncnu.edu.tw/web/traffic.html,參考至埔里之各類交通工具之時刻表。

 

 

 

學士班

Q1修畢規定的必選修課程後,我是否具有教師資格?

A1:否,您需通過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的甄審,並完成教育學程要求的相關課程,始具備(中等)教師資格。

 

Q2:能否修習外系開設課程來抵免本系必修課程之學分(比方修習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開設之「教育心理學」抵免本系「教育心理學」)?

A2:1.(僅適用轉學生或學期成績不及格重修者)國文、英文及英語聽講實習等三門共同必修課程因全校各系皆由中文系及外文系支援,故同意修習外系課程抵免本系學分。

         2.本系學生以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必選修課程為限,惟「自由學分」部分不受此限。【TOP】

 

 Q3:什麼是自由學分?

A3:自由學分係指符合本系必選修課程學分數以外,未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不足學分。依97學年度修業規則必選修科目一覽表為例,學生有14學分得修習本系或外系開設之課程做為自由學分。【TOP】

 

Q4:可否修習通識中心或外文系開設第二外語學分抵免本系必修之第二外語課程?

A4:依本系學士班必選修一覽表規定,限修本系開設之第二外語(進階)及第二外語聽講(進階);若您有興趣修習第三外語,則不受此限。【TOP】

 

Q5:轉學生、轉系生之課程學分數抵免,該如何辦理呢?

A5:請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期初(時間依學校公告),至教育系統填寫學分抵免資料後列印,至各開單位辦理抵免(例如:擬以校外「大一英文」抵免本校「大一英文」,請逕洽外文系);欲抵免本系課程請攜帶申請書、成績單及原修習科目課綱洽系辦助教。【TOP】

 

Q6:本系學生如何辦理輔系雙主修? 

A6:依本校學則規定,輔系雙主修得於第二學年起辦理申請;本系學生前學年平均成績達80分者,可申請修習輔系或雙主修。【TOP】

 

Q7:假設我修習國企系的「商務管理」課程,預計計為畢業學分中的自由學分,爾後,我將國企系轉為輔系或雙主修,「商務管理」為其中必選修之學分,那麼「商務管理」課程,仍可計為本系的自由學分嗎?

A7:否,教育學程、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課程與學分,皆不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不計入129學分);意即,即使教育學程規定修習之部分課程名稱與本系必選修課程名稱相同(課號不同),仍須同時取得雙方學分數,始得符合規定。惟師資培育中心規定之「認證科目」得以本系必選修科目抵免之(有關認證科目其他疑問,請逕洽本校師資培育中心)。【TOP】

 

 Q8:假設我放棄輔系或雙主修,在他系的學分能否計入自由學分?

A8:可以。【TOP】

 

 

 

碩士班

Q1:修畢規定的必選修課程後,我是否具有教師資格?

A1:否,您需通過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的甄審,並完成教育學程要求的相關課程,始具備(中等)教師資格。【TOP】

 

Q2:我該如何選定指導教授?

A2:依據修業規則第9條規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論文研究計畫於本系碩士班「比較教育專題研究」課程上發表且獲二分之一以上專任教師同意通過後,得提出論文指導教授擬聘名單,經系務會議同意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也就是說,您的指導教授選定完成以下步驟:1.擬發表研究計畫的前一個學期末向系辦助理登記發表順序;2.課堂上發表研究計畫;3.二分之一以上專任教師同意通過;4.提出擬聘指導教授名單;5.系務會議通過(或有其他建議人選);6.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指導教授同意書;7.系辦依行政程序發給指導教授聘函。上述7個步驟完成後,始完成指導教授之選定。指導教授選定原則在前揭修業規則中亦有詳盡說明。【TOP】

 

Q3:發表研究計畫之相關規定?

A3:1.必須事前登記,恕不接受當學期登記發表,特殊案例請提交系務會議討論;

         2.計畫發表前一週需將計畫電子檔(pdf檔)寄至系辦信箱,由系辦轉寄所有專任教師,並印製轉發修課同學。前一週之定義為「擬發表日的前七個日曆天17時以前」;未依規定繳交電子檔者,取消該學期發表,並順延至下一學期(依據95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決議)。

         3.依據修業規則第10條規定「如登記之論文題目與論文研究計畫草案發表之題目不同時,系務會議得經決議後,要求研究生重新發表論文研究計畫」。【TOP】

 

 Q4:有關畢業資格中「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期刊名單為何?

A4:1.國科會教育學門期刊排序內之期刊(TSSCI)」;

         2.若期刊未收錄於TSSCI,但採匿名雙外審方式審查投稿稿件,請將文章抽印本與該期刊審稿程序之證明文件一併提交系務會議討論。

        3.另依據9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若論文刊登於非匿名雙審之學術期刊,投稿研究生擬提出做為畢業條件,該期刊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並自行提出證明,經系務會議同意即可視同研討會論文乙篇:1)具任何形式上的審查制度;2)篇幅在8,000字以上;3)具學術性。【TOP】

 

Q5:我的修業期限為何?

A5:依據本校學則第57條「研究生在校修業期限,碩士班以1至4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得酌予延長至多2年……在職進修研究生之認定,以其入學時之身分為準」。另依據前揭學則第44條「……休學累計以2學年為限」。【TOP】

 

Q6:修課規定為何?

A6:1.請依學校規定期程辦理加退選;

         2.請參考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扣除本系規定之必選修學分,尚有6學分自由學分;您可在本系碩士班開設課程中隨選,或是提出「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

         3.非本科系學分採計係指您修習「校內其他相關研究所」或「校外相關研究所」所開設課程學分後,擬採計為畢業學分。

         4.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程序:1)填妥申請書並於開學一週內透過班代向系辦提出申請;2)系務會議討論決議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3)獲通過後列印加選單並請任課教師(或單位)簽名,於學校加退選期限內完成選課;4)收妥申請書影本,於學位考試申請時隨學分檢核表一併致送。

         5.若您的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對象為校外相關研究所,請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目前本系簽約系所為「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研究所」。【TOP】

 

 

 

博士班

Q1:修畢規定的必選修課程後,我是否具有教師資格?

A1:否,您需通過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的甄審,並完成教育學程要求的相關課程,始具備(中等)教師資格。【TOP】

 

Q2:我該如何選定指導教授?

A2:依據修業規則第9條規定『博士班研究生於本系博士班「比較教育問題獨立研究」課程上發表論文研究計畫草案經二分之一以上專任教師同意通過,並彙整課程上之修正意見,撰成書面報告後,得提出論文指導教授擬聘名單,經系務會議同意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也就是說,您的指導教授選定需完成以下步驟:1.擬發表研究計畫的前一個學期末向系辦助理登記發表順序;2.課堂上發表研究計畫草案;3.二分之一以上專任教師同意通過;4.彙整意見、撰寫書面報告;5.提出擬聘指導教授名單;6.系務會議通過(或有其他建議人選);7.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指導教授同意書;8.系辦依行政程序發給指導教授聘函。上述8個步驟完成後,始完成指導教授之選定。指導教授選定原則在前揭修業規則中亦有詳盡說明。【TOP】

 

Q3:發表研究計畫草案之相關規定?

A3:1.必須事前登記,恕不接受當學期登記發表,特殊案例請提交系務會議討論;

2.計畫草案發表前2週需將計畫電子檔(pdf檔)寄至系辦信箱,由系辦轉寄所有專任教師,並印製轉發修課同學。前一週之定義為「擬發表日的前14個日曆天17時以前」;未依規定繳交電子檔者,取消該學期發表,並順延至下一學期(依據95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決議)。

3.依據修業規則第10條規定「如登記之論文題目與論文研究計畫草案發表之題目不同時,系務會議得經決議後,要求研究生重新發表論文研究計畫草案」。【TOP】

 

Q4:有關博士候選人資格中「......修業期間內於國外曾列名SSCI或國內曾列名TSSCI之學術期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或於國內外其他學術期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共同作者以第一作者視為一篇,第二作者以後視為二分之一篇......第一項第三款之國內外其他學術期刊名單由系務會議另定之」,國內外其他學術期刊名單為何?

A4:1.原則上該期刊論文審查方式應為匿名雙外審,擬採此項模式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函者,請將文章(2篇)抽印本與該期刊審稿程序之證明文件一併提交系務會議討論。

         2.另依據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博士班研究生得以採「教育研究相關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外文發表兩篇以上論文」取代學術論文發表,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研討會議程及論文全文證明之。【TOP】

 

Q5:有關博士候選人資格中的外語能力標準為何?

A5:其認定比照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處理要點」之語言能力標準,或於國外曾列名SSCI或國內曾列名TSSCI之學術期刊以外文發表一篇以上論文。擬採前者,並以語言檢定考試做為博士候選人申請資格,其成績在申請時需為有效期限內。【TOP】

 

Q6:我的修業期限為何?

A6:依據本校學則第57條「研究生在校修業期限,博士班以2至7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得酌予延長至多2年……在職進修研究生之認定,以其入學時之身分為準」。另依據前揭學則第44條「……休學累計以2學年為限」。【TOP】

 

Q7:修課規定為何?

A7:1.請依學校規定期程辦理加退選;

         2.請參考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扣除本系規定之必選修學分,尚有6學分自由學分;您可在本系博士班開設課程中隨選,或是提出「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

         3.非本科系學分採計係指您修習「校內其他相關研究所」或「校外相關研究所」所開設課程學分後,擬採計為畢業學分。

         4.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程序:1)填妥申請書並於開學一週內透過班代向系辦提出申請;2)系務會議討論決議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3)獲通過後列印加選單並請任課教師(或單位)簽名,於學校加退選期限內完成選課;4)收妥申請書影本,於學位考試申請時隨學分檢核表一併致送。

         5.若您的非本科系學分採計申請對象為校外相關研究所,請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目前本系簽約系所為「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研究所」。【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