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與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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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與輔系
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註冊組法規)
學士班學生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為雙主修,修讀雙主修以一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為限。
研究生學生自入學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加修本校其他同級同學制之學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並以一學系(所、學位學程)為限。產業碩士專班學生不適用。
學士班學生可申請跨校修讀雙主修,應依本校與他校交流合作相關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註冊組法規)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士班學生得修讀本校其他學系(學位學程)或他校學士班之輔系。
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碩、博士班學生得修讀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同級或下一級之輔系。
第三條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得申請修讀其他系所( 學位學程)為輔系。
學士班雙主修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
學士班輔系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
學士班學生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為雙主修,修讀雙主修以一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為限。
研究生學生自入學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加修本校其他同級同學制之學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並以一學系(所、學位學程)為限。產業碩士專班學生不適用。
學士班學生可申請跨校修讀雙主修,應依本校與他校交流合作相關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註冊組法規)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士班學生得修讀本校其他學系(學位學程)或他校學士班之輔系。
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碩、博士班學生得修讀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同級或下一級之輔系。
第三條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得申請修讀其他系所( 學位學程)為輔系。
學士班雙主修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
編號 | 文件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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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雙主修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112學年度適用) | 請點選 |
學士班輔系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
編號 | 文件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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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輔系國比系必選修課程一覽表(112學年度適用) | 請點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