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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國際文教學分學程
2018.07.04

作業要點

  • 本要點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則第十六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與「101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跨領域學分學程訂定之。
  • 本校教育學院考量本校現有師資、設備辦理此學程,並與校外機關與團體合作,開設外語能力課程模組、國際文教課程模組、文教事業與人力資源管理課程模組以及文教實習模組。核心課程學分數為12學分,選修課程學分為12學分,最低修業學分數為24學分,且實習時數達160小時。
  • 本校各系所學生於修讀核心課程12學分後可申請修習本學程。由各系所學生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人數上限,則由學程自組招生委員會決定之。本學程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年度之招生人數;每一學年度之招生人數以50人為原則,其中35名名額為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學生,另15名開放其他系所學生申請,兩類名額可相互流用。
  • 本學程招生委員會由本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系主任以及教師二名組成。
  • 本學程對本校學生不予收受學費,但得應課程所需酌收教材與實習等相關費用。
  • 本學程學員已修習過之課程,若列在本學程之課程一覽表中,則可減免與修抵本學程之學分。至於學員於本學程修習之學分是否為該系所承認為畢業資格,乃依各系所規定。
  • 學生修畢本學程所規定之課程、學分數與實習後,由本校另發給學程修業證書。
  • 本要點由創新國際文教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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