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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國際文教學分學程
2018.07.04
課程TA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第32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第358次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第361次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第358次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第361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教學助理之行政支援、資訊與多媒體等教學媒體之應用能力,協助教師從事教學工作,提高教學效能及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助理,係指本校之在學學生並實際擔任課程助理者。
第三條 本校教學助理分為必修課程、實驗(習)課程、通識課程(含公益服務)、英外語課程、遠距(數位)課程及其他經各院認定須教學助理之課程等六種類別。
第四條 凡欲擔任教學助理者,均於修習教學發展中心所規劃之培訓課程完成後,列入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曾經擔任教學助理且通過考核者得列入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
第五條 各系所單位應由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中聘用所需教學助理。若未通過教學助理考核者不得繼續支領教學助理相關補助經費。
第六條 凡擔任教學助理者,每學期均須接受考核,考核結果優異者,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予以獎勵。
第七條 所需相關經費得由本校學務處之研究生獎助學金、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教學助理工讀金或其他相關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校教學助理之申請、遴聘、考核等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第二條 教學助理,係指本校之在學學生並實際擔任課程助理者。
第三條 本校教學助理分為必修課程、實驗(習)課程、通識課程(含公益服務)、英外語課程、遠距(數位)課程及其他經各院認定須教學助理之課程等六種類別。
第四條 凡欲擔任教學助理者,均於修習教學發展中心所規劃之培訓課程完成後,列入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曾經擔任教學助理且通過考核者得列入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
第五條 各系所單位應由本校教學助理候選名單中聘用所需教學助理。若未通過教學助理考核者不得繼續支領教學助理相關補助經費。
第六條 凡擔任教學助理者,每學期均須接受考核,考核結果優異者,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予以獎勵。
第七條 所需相關經費得由本校學務處之研究生獎助學金、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教學助理工讀金或其他相關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校教學助理之申請、遴聘、考核等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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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計畫緣起
本計畫欲培育國際文教經營發展人才,既需具備流利英語或第二外語之語言能力,也需具有各國文化教育等相關知識,以利於其對外國文化教育新知之隨時掌握,亦作為國際文教事業經營發展之基礎知識